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山东省“百善孝为先”中小学生自创文学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7-08-15 14:45  浏览:5819
来源:活动策划部

各市文化馆:

为迎接传统节日重阳节的到来,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展示和谐家庭的独特风采,大力弘扬提倡尊老爱幼、团结和睦的风尚,利用网络新媒体对自创的优秀文学作品进行宣传推广,山东省文化馆定于重阳节期间举办“百善孝为先” 中小学生自创文学作品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形式及时间

20178-10月底,活动初期将采用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终期将在省文化馆举办“百善孝为先” 中小学生自创文学作品朗诵会。

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群众文化学会

协办单位:十七市文化馆、十七市群众文化学会

三、 活动组织过程

(一)组织发动(2017815日至831日):由省文化馆制作、下发本次活动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市文化馆进行组织和发动。

(二)初选(201791-920日):各市文化馆接收本市中小学生提交的自创文学作品,并2017920日前报送至省文化馆。

(三)终评(201710月9日-1020日):采取专家评分与公众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省文化馆将在此阶段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同时将17市上报的优秀作品在省文化馆网站开辟专栏向公众展示并开放投票通道,最终按照专家评分占70%、网络投票占30%的计分方法,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由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群文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群众艺术》刊发。

(四)优秀作品朗诵会(20171028日):选择终评中的优秀作品进行编排,于重阳节在省文化馆音厅举办“百善孝为先” 中小学生自创文学作品朗诵会,向社会公众集中展示。

四、参评要求

(一)活动面向全省中小学生。

(二)作品内容要紧紧围绕“百善孝为先”的主题,从不同侧面真情讲述丰富鲜活、多姿多彩的模范敬老、践行孝道的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弘扬主旋律弘扬孝道文化,传递正能量,描绘中国梦,传承"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文学作品题目自选,体裁限定散文、诗歌,字数要求不超过2000字,严禁抄袭。

五、报送要求

(一)各市文化馆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中小学自创文学作品的材料统一报送工作。

(二)报送材料:

12017山东省“百善孝为先”自创文学作品评选报名表(见附件1)。

2、作品的电子版一份,格式为docword文档)。

(三)请于2017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山东省文化馆活动策划部。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一路14

  话:0531-81300629

联系人:赵静雅  刘原

  箱:whghdch2@163.com

山东省文化馆  

20178月15日

附件

2017山东省“百善孝为先”自创文学作品评选报名表


附件1

2017山东省“百善孝为先”自创文学作品评选报名表

作品名称

作品字数

作品体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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